那是一个属于多伦多深夜的时刻。
当晚枫叶体育中心的气氛不算热烈,甚至有些沉闷,尼克斯那边,兰德尔和布伦森轮番冲击内线,把猛龙的防线搅得七零八落,三节打完,比分牌上赫然写着:猛龙89比96落后,看台上有人已经起身去买最后一杯啤酒,似乎默认了这场球会走向平庸的结局。
篮球的魅力,恰恰在于它从不提前写好剧本。
第四节开场后的3分12秒,范弗利特重新站上球场,他摸了摸鞋底,跺了跺脚,像一个猎人在确认自己的嗅觉依然敏锐,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理解范畴。

第一个球,他在弧顶接到传球,防守人退了一步,给了他半米空间,范弗利特没有任何犹豫,起跳、出手,三分入网,没有庆祝,没有怒吼,他转身跑回后场,表情像刚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。
第二个球,来自一次挡拆后的急停跳投,防守人已经扑了上来,手几乎封到了他的眼睛,但皮球依然划出一道诡异的弧线,钻进篮筐,猛龙球迷开始躁动起来,那些准备离开的人重新坐回座位。
第三个球,是最不可思议的一记,猛龙打转换进攻,范弗利特在三分线外两步接到传球,那个位置通常被视作“超远”、“不合理”、“不该出手”的区域,可他没有丝毫犹豫——或者说,他根本没有去想“合理”这件事,球离手的瞬间,多伦多的灯光仿佛在他指尖凝结成一团火焰,哨响,球进,还造成了犯规。
范弗利特握紧拳头,目光如炬,那一刻,他不是什么落选秀,不是那个曾经没有人要的小个子后卫——他是北境的王。
接下来的比赛,变成了一场“范弗利特独奏会”,尼克斯叫了暂停,换了防守人,甚至开始对他实行包夹,但一切努力都显得徒劳,他像一条滑不留手的泥鳅,在防守缝隙中穿梭,每一次出手都精准得令人窒息,单节12投9中,砍下22分——在NBA历史上,末节单节22分,足以写入任何一个传奇命名之夜的名录。

当比赛进入最后两分钟时,猛龙已经从落后变成了领先7分,尼克斯球员的脸上写满了困惑和疲惫,他们不明白,为什么三节还能压制的对手,突然变得不可阻挡,他们不明白,为什么一个身高只有1米83的控卫,能在关键时刻投出如此冷血的球。
其实答案很简单:因为那是范弗利特的时刻。
他从来不是天赋最高的那一个,在猛龙夺冠那年,他是替补席上的无名小卒;在洛瑞离开后,他被推到了领袖的位置,却始终有人质疑他的上限,但范弗利特有一种近乎偏执的特质——压力越大,他越清醒;处境越难,他越锋利。
终场哨响,比分定格在猛龙119比110带走胜利,全场42分、10次助攻、5个篮板,这是他交出的成绩单,尼克斯球员低着头走向球员通道,兰德尔踢了一脚广告牌,发出沉闷的声响,而范弗利特站在场地中央,任由队友们将他团团围住。
全场高呼“MVP”的声音,久久不息。
这不是范弗利特第一次在第四节引爆全场,也大概率不会是最后一次,在季后赛的漫长征途中,在猛龙跌跌撞撞的赛季里,总有那么几个夜晚,需要一个人背负整个队伍前行,而范弗利特,偏偏是那种愿意背负这一切的人。
篮球世界里,有些胜利是靠战术赢下来的,有些胜利是靠天赋碾压的,而这一夜,猛龙赢在了一股野蛮的、不可复制的、只有范弗利特才能引发的爆炸之中。
北境的风依然冷冽,但当范弗利特找到手感时,多伦多的夜晚,从来不会缺少光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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